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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20

    车位有必要买吗?

    365房博士

    您好,这里是365房博士,为购房者提供五星级店小二服务。 租还是买主要取决于那你在这小区住多久,虽然说合同里写的产权70年,但按照现在的建筑水平,30年后不拆都是幸运,所以单纯以月租金*年限的方式计算,本身也有问题,尤其是大量没有产权的车位; 同时,按照现在机动车成倍增长,车位数止步不前的大趋势,车位肯定还是紧张的,尤其是办公和居住集中的主城区,在价格合适的前提下,早买还是划算,此前房哥做过西安200个小区车位售价的调查,基本集中在13万左右; 同时根据家庭车辆价值计算,一般车位价格是车价的一半,是比较合适的! 感谢您的咨询,更多购房问题请添加房博士微信:18629000866 期待您对我的回复给予好评,祝您生活愉快。

  • 2020.02.19

    摇号后选房非本人去可以吗

    365房博士

    您好,这里是365房博士,为购房者提供五星级店小二服务。 选房时,无法到场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内容即是委托代为选房或签订购房合同。这样,到场一方便可凭授权书代未到场一方在购房合同上签字了,其签字的效力与本人到场签字的效力是一样的。另外,如果是办理银行贷款手续或者房管部门的过户登记手续时一方无法到场的话,根据银行及房屋管理部门的要求,授权书还需要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而仅仅是签订购房合同的话,则没有要求必须经过公证程序。购房的法律程序相对繁琐复杂,大家应当尽可能的亲自完成相关手续的签订,以避免不可预估的法律风险。 感谢您的咨询,更多购房问题可添加房博士微信号:18049392262 感谢提问,希望您对我的回复进行评价。

  • 2020.02.18

    安置房可以买吗?有五证吗?

    365房博士

    您好,这里是365房博士,为购房者提供五星级店小二服务。 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其权利受我国法律的保护,而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市交易的。也就是说,如果拆迁安置房有相关法律证件,其交易与普通房屋没有任何差别。 感谢您的咨询,更多购房问题请添加房博士微信:13488058270。 感谢提问,希望您对我的回复进行评价。

  • 2020.02.17

    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房产分割协议,是否生效?

    365房博士

    您好,这里是365房博士,为购房者提供五星级店小二服务。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男女双方以登记离婚或到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以双   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到法院进行协议离婚为前提条件的。实践中,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在签署协议时可能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方面作出一定的让步,目的是希望顺利离婚。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法院离婚时一方翻悔不愿意按照原协议履行,要求法院依法进行裁判。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争议的焦点。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当事人一方有翻悔的权利,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感谢您的咨询,更多购房问题可添加房博士微信号:18049392262 期待您对我的回复给予好评,祝您生活愉快。

  • 2020.02.17

    夫妻出资购买一方父母名义的房改房,离婚时能否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65房博士

    您好,这里是365房博士,为购房者提供五星级店小二服务。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房改房是与一定的职工身份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具有一定身份的主体才是取得房改房的适格主体,而该身份资格不能转移或变更。有房改房主体资格的人以有资格人的名义出资购买的,因不具备主体资格而不能取得房改房的产权。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不可能算作是购房款而成为产权人,所以只能作为对于该房产登记的产权人的债权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更多购房问题可添加房博士微信号:18049392262 期待您对我的回复给予好评,祝您生活愉快。

  • 2020.02.17

    夫妻一方私自卖房,另一方能否追回?

    365房博士

    您好,这里是365房博士,为购房者提供五星级店小二服务。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共同共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单方出卖的,属于无权处分行为。《物权法》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对夫妻共同共有房屋做出了进一步规定:对夫妻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另一方就无法追回该房屋,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感谢您的咨询,更多购房问题可添加房博士微信号:18049392262 感谢提问,希望您对我的回复进行评价。

  • 2020.02.17

    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增值部分归谁?

    365房博士

    您好,这里是365房博士,为购房者提供五星级店小二服务。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现实社会中,结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十分普遍。一般情况下,是男方提供住房,女方陪送嫁妆。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若干年后一旦离婚,共同使用的嫁妆可能损耗了,但房产作为家里最值钱的部分可能增值。如果对此不予考虑,对婚后参与还贷的房产增值部分不做分割,则显示公平。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考虑配偶一方参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两人先商量房子的归属,协商不成再由法院根据上述原则裁决。考虑房产增值利益,由房屋产权人给予配偶一定的补偿,是婚姻法解释(三)的一大亮点,从一定程度上说明老公老婆都是“房东”,更加公平。 感谢您的咨询,更多购房问题可添加房博士微信号:18049392262 期待您对我的回复给予好评,祝您生活愉快。

  • 2020.02.17

    按揭贷款购房,离婚时房产归谁?

    365房博士

    您好,这里是365房博士,为购房者提供五星级店小二服务。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一个焦点问题,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标准,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对此,《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感谢您的咨询,更多购房问题可添加房博士微信号:18049392262 麻烦您抽空给个好评,十分感谢。

  • 2020.02.17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怎样分割?

    365房博士

    您好,这里是365房博士,为购房者提供五星级店小二服务。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房子由于其巨大的经济价值,男女结婚时考虑有无房产?结婚后房子在谁的名下?离婚时房产怎样分割?已成为男女双方及家庭不得不考虑的重要问题。《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外,将房产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即符合社会常理,也能够起到定纷止争的效果。 感谢您的咨询,更多购房问题可添加房博士微信号:18049392262 感谢提问,希望您对我的回复进行评价。

  • 2020.02.17

    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65房博士

    您好,这里是365房博士,为购房者提供五星级店小二服务。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我们国家,儿女结婚,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结婚房非常普遍,房子是家庭的重要财产,有的父母倾其大半辈子积蓄为子女购买了一套房子。按以前的规定,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子,不管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不管是谁出的钱,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这些年来离婚率呈上升趋势,父母倾其所有给子女买的房,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对出资一方的父母来说很不公平。这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很大争议。《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次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这样即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感谢您的咨询,更多购房问题可添加房博士微信号:18049392262 期待您对我的回复给予好评,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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