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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出资购买一方父母名义的房改房,离婚时能否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180****2262 2020.02.17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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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7

365房博士

您好,这里是365房博士,为购房者提供五星级店小二服务。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房改房是与一定的职工身份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具有一定身份的主体才是取得房改房的适格主体,而该身份资格不能转移或变更。有房改房主体资格的人以有资格人的名义出资购买的,因不具备主体资格而不能取得房改房的产权。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不可能算作是购房款而成为产权人,所以只能作为对于该房产登记的产权人的债权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更多购房问题可添加房博士微信号:18049392262 期待您对我的回复给予好评,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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